返回

不能修仙的我只有去培育魂宠了

关灯
护眼
第116章 我不需要男人喜欢
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

王澈御剑飞行,享受着在空间肆意翱翔的感觉。

王澈并不喜欢魂翼。

当然也不讨厌。

只是作为曾经的修仙者,剑修。御剑飞行才是王道之一。

三十里看似很远,实际上,很短。

而且,因为是相对运动,王澈遇到那些千足兵蚁的时候,只花了几分钟。

其实磁力剑的速度,不算快。

只是这些千足兵蚁的速度,着实很快。

途中,还遇到了两位带着伤的城市守卫。

都是有些激动振奋的打了一个招呼后,就迅速撤离了。

他们甚至都不知道王澈的实力。

只知道,他是王霸天。

这就够了。

千足兵蚁:群居性魂兽,拥有高度统一的群体性,刚孵化的兵蚁,只有四只脚。但修为每过十年,就会长出一只脚,百年后,每百年长出一只脚,依次递增。

修为到百年就会进化,成为千足飞蚁,就会长出翅膀。

起初只能低空飞行,修为越高,就能飞得越高。

拥有千年以上的魂力修为的千足飞蚁,就会进化成为万足翼,就会成为天空系和虫系的双系绝珍魂宠。

在双系魂宠中,属于典型的我克我自己。

当然,魂宠是魂宠。

魂兽是魂兽。

魂兽的进化,和魂宠是不一样的。

只有和人类签订了生命魂契的魂宠,才会遵循人类研究的进化规律。

野外魂兽想要进化,更为困难,就算魂力修为达到后,也不会随便进化。

所以,野外的魂兽,能够轻松的看到数百年的千足兵蚁,数千年的绿毛虫。

当王澈看到千足兵蚁的时候,确实感觉有点小不妙。

数量太多了。

磁力剑飞行的高度不高,只有几十米。

能很清晰的看到,下方密密麻麻,宛若蝗虫群般的黑影,横陈在原野上。

一窝蜂似的,飞速朝着前方蜂拥前进。

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书架